admin 发表于 2020-9-27 12:51:15

济源一男子网上散布虚假言论扰乱公共秩序被拘留

9月26日,济源示范区公安局及时查处一起散布虚假信息扰乱公共秩序案件,依法对违法行为人郭某处以行政拘留10日的处罚。

9月25日晚上,一段“济源网红无证驾驶、喝酒被查不到20分钟就出来”的视频在济源微信群和朋友圈中被大量转发,引起众多网友关注。视频显示,一男子在劲爆音乐声中,面对镜头录制视频并称:“把我现在的视频发到群里,让他们看看,咱虽然无证驾驶、喝酒了,到里面20分钟不到就出来了!”语气颇为嚣张。

示范区公安局对此视频传播高度关注,连夜组织多警种进行调查,经公安机关查证,确认该视频内容不实。

9月26日上午,示范区公安局北海分局民警依法将该视频拍摄者郭某(男,32岁,五龙口镇人)传唤至公安机关进行调查。经查,9月25日14时左右,郭某驾驶一辆侧三轮摩托车行驶至济水大街与宣化街交叉口时,因未按规定佩戴安全头盔被现场执勤交警依法拦停。经民警现场核查,驾驶员郭某未取得相应机动车驾驶证,属无证驾驶。民警又对其进行呼气式酒精测试,结果显示其酒精含量为0mg/100ml。

在确定郭某未涉嫌酒驾后,民警将其带至交警直属大队,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对驾驶人郭某未按规定戴安全头盔,未取得驾驶证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分别作出罚款50元和罚款300元的处罚,并对其进行批评教育。15时30分,在接受完处罚后,郭某离开交警直属大队。



据郭某交待,当日19时左右,其和朋友聊天时,发现自己被交警查处的视频在微信群中传播后,因感觉不光彩,遂拿起朋友手机,录制自拍视频,在话语中歪曲事实,通过夸大其词,混淆网友视听,造成公共秩序混乱。目前,郭某对自己捏造事实欺骗广大网友、扰乱公共秩序,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违法行为表示认错和道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之规定,示范区公安局对散布虚假消息、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郭某依法作出行政拘留10日的处罚。

民警提醒:

网络不是法外之地,在网上发布信息、言论应遵守法律法规,尊重客观事实,对于编造、传播、散布谣言和不实消息,扰乱社会秩序的违法行为,警方将依法查处,绝不姑息。

爱的习惯 发表于 2020-9-27 23:53:05

人没证,车呢?不该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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