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瞒报曾去武汉事实?济源市一女子将被依法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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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1-25 10: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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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表于 2020-1-31 14:32:5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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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全力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1月25日起,济源示范区党工委、管委会启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应急响应,济源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连续发布通告,严格执行各项防控措施。

    1月28日,邵原社区警务队接到镇办工作人员报称,邵原镇一村民在新冠状病毒排查过程中有隐瞒事实的情况,民警和其他工作人员赶往现场进行处置。

    经查,1月18日,高某(女,30岁,邵原镇人)离开济源到达武汉,1月20日从武汉乘坐火车到郑州,当日乘大巴从郑州回济,22日早上返回邵原镇家中。1月27日镇办工作人员委托村干部对武汉返济人员进行排查时,该村村干部与高某电话联系,其称自己从未到过武汉。村干部按其所说汇报至镇办。1月28日上午,其本人感觉身体有发热症状后,主动向村干部讲明其到武汉并停留的事实。

    当日,民警与镇办相关人员、医护人员赶到现场后,立即根据防疫工作要求,将其送至济源市人民医院进行排查治疗。经人民医院进一步诊治,高某体温恢复正常,各项生命体征稳定。按照济源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通告要求,高某当天被送回到原籍,强制隔离在家中观察,并由镇办包村干部进行监管,其行为已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第一款第一项“拒不执行紧急状态下的决定、命令”的规定。

    目前,公安机关正在调查取证,在高某隔离期满后将对其作出行政处罚。

    来源:大河客户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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