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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7日,记者从我市人社部门获悉,失业保险费率由现行条例规定的3%降至2%,我市有11万余名参保人员受益。
根据省人社厅、省财政厅下发的《关于调整失业保险费率有关问题的通知》,失业保险费率由现行条例规定的3%降至2%。其中,用人单位失业保险费率由2%降至1.5%;职工个人失业保险费率由1%降至0.5%。这意味着用人单位、职工个人每月的社保缴费将降低。
在此之前,我市失业保险费率一直按照1999年国务院《失业保险条例》规定的3%标准执行。截至2015年3月底,全市失业保险参保人数为11万余人。此次费率降低后,将减轻企业和员工负担,提高缴费积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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