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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5月1日实行《公务员及参照管理人员工资改革方案》
一、基本工资: 办事员2800元; 科员3000元; 副科级3100元; 正科级3300元; 副处级3600元; 正处级4000元; 副厅级4400元; 正厅级5000元; 副部级5500元; 正部级6000元。 办事员三周年按科员对待 科员五年按副科级对待; 副科级十周年按正科级对待; 正科级十周年按副处级对待; 副处级十周年按正处级对待; 初次套改以累计年限对应的职务待遇确定基本工资。 二、工龄工资: 每年60元,以虚年计算,按月发放。三年一调。 三、奖励工资: 每月300元,年度考核不合格者次年1月停发,直至考核合格的次年1月继续发放。三年一调。 四、补助工资: 1、车补,随工资每月发放,标准=基本工资÷5,逢一进十。 2、取暖补助,一年发放一次,标准=基本工资÷3,逢一进十。 3、出勤补助,正常上班每天30元,无顾不至每日扣发30元,经单位领导批准的病假、事假和国家规定的节假日等0元。三年一调。 4、山区补助,农村和山区公务员享受山区补助,标准=基本工资÷10,按月发放,三年一调。 5、地区差别补助,各地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地区差别工资。 除养老、医疗补助按现行政策执行外,公积金、独生子女费等一切现行补助全部废止。 五、新参加工作人员基本工资确定方法: 高中、技校、中专以办事员确定;大专以科员确定;本科以副科级确定;硕士以正科级确定。 六、退休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管理人员退休生活费=退休前工资×80%。三年一调。 机关工人工资改革方案适时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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