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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25日20时50分,我市警方接到报案,称王屋镇原庄村89岁的王老汉无故死亡,尸体发现地点为阳下路原庄村路段路西边沟。
民警在案发现场发现,死者除头部有外伤外,身体并无其他外伤。死者的一只鞋子在公路中间,人与鞋子相距三米左右,死者的身体上有两米左右的人体挫痕。综合各种因素,民警认定,这是一起重大交通肇事逃逸案件。我市迅速成立专案组,对案件进行侦查。
案发第二天早上6点左右,民警再次对现场进行勘查,发现死者衣物上有块红色油漆,并有棱角物体产生的划痕。民警初步判断,肇事车辆可能为三轮车或小型有棱角的车辆。
案发第三天中午,民警在对下冶镇一个矿点进行调查时,一位济源籍货车司机向民警反映,案发当晚,他听一位焦作籍司机说,自己的一个朋友途经原庄村时,看到一辆红色的无牌照摩托三轮车撞倒了一个老汉。得到这个重要线索后,专案组民警立即开始寻找这位目击证人,最终在焦作市找到了该目击证人。
经过调查,民警对王屋镇愚公村、阳下路与温邵线交叉口东西方向等附近的工地进行排查,并将家在五里桥村以南的民工作为重点排查对象。在案发第五天晚上8时许,民警查获一辆红色嘉陵牌无牌照摩托三轮车,经检查,该摩托三轮车右侧铁制工具箱被撞变形。民警随即依法将赵某传唤到王屋镇社区警务队进行讯问。
赵某在经历了一番激烈的思想斗争后,终于交待了肇事后逃逸的事实。目前,赵某已被依法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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