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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源市购房补贴细则来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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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表于 2015-6-14 16:32:5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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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自5月28日我市《关于落实豫政办〔2015〕48号等文件促进房地产业平稳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出台至今,已有10多天了。其中,大家最为关心的就是个人购房财政补贴了。

    这不,6月9日,由济源市住建局等7部门制定的《济源市促进房地产业平稳健康发展相关优惠政策的实施细则》正式出台,就个人购房财政补贴的补贴对象、补贴金额、办理流程、办理时间等方面进行了明确规定、规范。想申请购房补贴的亲们,快get起来吧!

    补贴形式和补贴对象

    补贴形式:货币补贴、贷款贴息

    主要补贴对象:外地户籍人口、现役军人、村镇人口、城中村住房困难居民、团购商品住房
    (详情点击下方阅读原文可查看我市的《关于落实豫政办〔2015〕48号等文件促进房地产业平稳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

    相关办理程序

    审核机关及时间

    市住建局、财政局、人武部、公安局、教育局抽调人员,组建临时性工作机构—济源市购房补贴联合审批办公室(以下简称联审办),负责审核申请资料,发放购房补贴。

    联审办自2015年6月15日进驻市行政审批中心受理业务。2016年4月1日后,除市住建局外,其他单位抽调人员可返回原单位工作,原则上每周一次集中办公。2017年5月1日后,联审办解散。

    审核程序

    1、申请人查阅济政办〔2015〕45号文件及本实施细则,查明可享受的优惠政策类型,明晰权利义务;


    2、申请人在联审办窗口领取或到济源之窗、济源建设网下载《申请审批表》,按要求填写信息,完善所需要件、资料。由本人向联审办审批窗口提交申请;

    3、联审办对购房人所提交资料进行审核,资料齐全的,出具受理通知单,在申请人提供的契税票据上加盖“按济政办〔2015〕45号受理申请”方形印章,进入审核程序;资料不全或不清晰的,应一次性告知申请人,由申请人补充完备;

    4、联审办在7个工作日内完成资料审核,认定符合条件的,进入核发程序;不符合条件的,电话告知申请人,根据申请人意见退还或销毁其申请资料;

    5、联审办应以一个月为一个时间段,每月末制发《补贴资金审批汇总表》(注明:购房人姓名、补贴类别、补贴额度、补贴账号等,列明市、街道办两级负担金额),次月5日前将《补贴资金审批汇总表》递交市财政局,由市财政局统一核查、结算后,在15个工作日内拨付到位。

    提交材料

    享受济政办〔2015〕45号文件购房优惠政策,需提交以下资料

    1、《申请审批表》;

    2、购买商品房的,需提供经房管部门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提供原件,留存合同正文第四条之前除说明页之外的各页及合同正文最后一页);购买二手房的,需提供市房地产交易中心出具的《过户手续起止时间证明》;

    3、契税纳税票据(查看原件,留存复印件);

    4、购房人身份证与户口本(查看原件,留存复印件);

    5、购房人身份证与户口本(查看原件,留存复印件)。

    除上述资料外

    申请购房贷款贴息还需提供:

    1. 市房地产交易中心出具的家庭房产情况(父母及未成年子女,已成年单身人士或已婚无子女夫妻视为一个家庭);

    2.贷款合同(查看原件,留存复印件)。

    申请外地人员购房补助还需提供:

    购房人学历认证报告(不提供的按照无学历处理)。

    申请现役军人购房补贴还需提供:

    1. 购房人的军官证或士兵证等现役军人身份证明;济源籍现役军人,还需提供家庭户籍证明;

    2.现役军人申请享受外地户籍购房补助的需提供学历认证报告。

    申请城中村居民购房补贴还需提供:

    街道办事处出具的符合分户条件、未拨付宅基地、无私搭乱建相关证明。

    申请团购商品住房补贴还需提供:

    团购组织单位或街道办事处、镇政府出具的团购证明、房地产开发企业证明,分房明细表。

    审核规则

    1.购房时间认定

    认购商品房或二手房的,以《商品房买卖合同(已备案)》签订日期和市房地产交易中心出具证明为准;所购商品房存在退房情况的,开发企业应向联审办提供退房前、后购房人姓名、身份证号以备核查;退房前、后购房人系同一人或有直系亲戚关系的,按照“孰前”的原则认定购房时间。

    2.契税纳税额度认定

    以契税原始票据显示的纳税额为准。

    3.贷款额度与贷款利息认定

    根据贷款合同中签订的贷款额度确定。贷款补贴利息标准按住房公积金同期贷款利率执行,其中贷款五年以下(含)按3.25%,五年以上按3.75%。

    4.户籍认定

    (1)外地户籍人员

    外地户籍人员指2015年5月28日(不含)前非济源户籍的人员,包含港澳台人员与外国籍人员,以及因上学、入伍等原因户口迁入我市人员。不包含原济源籍因上学、入伍等原因户口迁入外地的人员。

    政策执行期间(2015年5月28日后),原济源籍人员户籍迁出我市后购房的,不享受外地人员购房优惠政策。

    (2)村镇人口认定

    村镇人口指文件印发之日(含)为济源户籍但非济源城区五个办事处户籍的人员。村镇人口转入城区办事处的,以户口本记载事项为准。在优惠政策执行期城区人口户籍转移至村镇后购房的,不享受村镇人口购房优惠政策。

    外地人员或本市村镇人员迁移户籍享受购房优惠政策的,户籍在5年内不得迁出城区(允许在城区内变更)。有特殊情况需要迁出的,应退还购房补助资金。完成补助资金发放后,此类人员由户籍所在地派出所严格日常户籍监管。

    5.学历认定

    根据购房人提供的高等院校学历认证报告,由市教育部门认定。

    6.现役军人认定

    根据购房人军官证或士兵证认定。

    7.城中村居民购房补助资格认定

    城中村居民申请购房补助,由所在地街道办事处出具家庭需要分户、无法在居委会解决住房问题且没有在居委会内私搭乱建的证明认定。

    8.团购资格认定

    团购需持有牵头单位(可为多个单位联合)提供的团购情况证明以及开发企业认定证明;允许各街道办事处组织城中村居民、各镇人民政府组织村镇户籍人员团购并享受济政办〔2015〕45号规定的团购补贴政策。

    9.首套房与首次购买改善性住房认定

    首套房与首次改善性住房均根据家庭成员名下房产情况核定。家庭成员名下无房购买商品住房或二手住房的,视为首套房。父母与未成年子女,已成年单身人士或已婚无子女夫妻视为一个家庭。

    拥有首套房后,再次购买住房,新购房房屋面积大于原房产,或新购房所在小区规模大于原小区,或原房产无电梯新购房产有电梯,或新购房产建设时间晚于原房产,或新购房产基础设施、交通环境、周边配套设施优于原小区,以及其他根据购房人申请,经联审办集体认定视为改善性住房的房产。

    本条所明确的家庭概念仅限于济政办〔2015〕45号文件执行贷款贴息政策界定首套房与首次购买改善性住房所用。

    10.享受政策的商品房项目范围

    村镇人口、城中村居民购房补助两项政策仅限在城区商品房项目享受。济政办〔2015〕45号规定的其他购房补助政策可在非城区商品住房项目中享受。

    11.叠加享受优惠政策界定

    购房货币补贴(契税补贴)与购房贷款贴息为济源户籍人口购房可普遍享受的政策(普惠政策,两者可以叠加享受);外地户籍人口购房补助(含学历补助)、现役军人购房补贴、村镇人口城区购房补助、城中村住房困难居民购房补助、团购商品住房补贴为特定符合条件人群享受的政策(小众政策);同时符合享受普惠政策与小众政策条件的,可以叠加享受。

    小众政策中同时符合外地户籍人口购房补助(含学历补助)与现役军人购房补贴的,按照就高原则单项执行。济源籍现役军人同时符合现役军人购房补贴、村镇人口城区购房补助或城中村住房困难居民购房补助政策享受条件的,按照就高原则单项享受。

    12.购房人界定

    《商品房买卖合同》或《房屋所有权证书》记载有多个购房人的,以申请表中所填写排名第一位的申请人为准。

    违规处罚

    (一)开发企业有出具虚假证明等违规情节的,经查实后,依法要求其赔付政府补贴资金,企业行为纳入社会诚信建设红黑榜体系。情节严重的,经向社会公示后,取消企业所开发项目享受政府补贴资格。公示前已购房且符合条件的仍可享受相关政策优惠。

    (二)个人提供虚假证明违规享受购房补助、或以先购房享受补助而后退房的方式恶意套取政府资金的,经查实后,除追回政府补贴资金外,其行为还将纳入社会诚信建设红黑榜体系。

    (三)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有违规情节的,除追回政府补贴资金外,将依法依规追究责任,并予以全市通报,取消其年终评先资格。

    上述事项触犯法律构成违法犯罪的,由有关部门追究法律责任。

    本实施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市促进房地产平稳健康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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