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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超市购物是一件再平常不过的事儿了。一般情况下,市民结账后会直接将小票给验票员,然后拿着物品回家。
近日,市民王先生在我市丹尼斯沁园店购物后将小票拿回了家,之后“瞟”了一眼。就是这一“瞟”,看出了问题。
事件:物品价格与结账价格不一致
10月30日,市民王先生在丹尼斯沁园店内购买了一些食材,准备回家做饭。结账后,王先生将所购物品连同小票一起带回了家。回到家后,王先生不经意间看了一眼购物小票,发现所购物品与结账价格不相符。
购物小票显示,王先生总结账金额为82.3元,所购物品包括蔬菜、食用油、酱油等。然而,王先生购买的“加加原酿造特级酱油”促销装的外包装上显示为“12.80元/组,买一送一”,而小票上的价格为13.80元。
王先生说,一元钱并未对自己造成多大的经济损失,但对超市的做法表示不满,“在一定程度上伤害了市民的感情”。
处理:超市道歉,并返还差价
11月1日下午,济源晨报记者与王先生一起来到该超市,发现其购买的“加加原酿造特级酱油”促销装已经下架。对此,超市工作人员称:“促销装销量不错,已经卖完了。”
当王先生说出自己的疑问后,该工作人员说:“‘加加原酿造特级酱油’促销装的标签价格可能是13.8元。12.8元是厂家价格,超市会在进价的基础上涨一定的价格。”不过,该工作人员并未给出肯定的答复。
对于该工作人员的解释,王先生并不接受。“不能物品上给出一个醒目的价格,而价格标签上又是另一个价格。大家肯定会认为,醒目的价格就是货物的实际价格。”
随后,济源晨报记者和王先生到丹尼斯沁园店服务台反映情况。该超市负责人对王先生表达了歉意,称:“可能是我们与厂家对接上出现了问题,之前的价格是13.8元,后来商家又补货改变(降低)了价格,我们没有及时更改。”
最终双方达成协议,超市返还了王先生一元的差价。
提醒:若属价格欺诈或可获双倍赔偿
济源晨报记者在网络上搜索后发现,不少城市都出现过结账价格与标签价格不相符的情况,涉及多家大型超市。
11月2日,济源晨报记者从市消费者协会了解到,我市以前也出现过类似的情况,最终在市消费者协会的协商下得以解决。
市消费者协会相关负责人称,结账价格与标签价格不相符要分情况,如果是超市工作人员操作失误,消费者可获得差价赔偿;如果超市构成价格欺诈,则应依照相关法律对其进行处罚,消费者可获得双倍赔偿。
同时,该负责人提醒,超市应及时、准确更换价格标签,避免给消费者造成误导,而消费者则要擦亮双眼,遇见类似情况要积极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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