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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源3000余名“老赖”受到信用惩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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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表于 2016-1-21 14:44:1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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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济源中级人民法院将一例涉嫌拒不执行判决的当事人穆某移交公安机关侦查的消息发布之后,赢得了不少群众的叫好之声。市民张虎刚说:“就应该让失信之人受到社会的惩戒!”

    据介绍,在李某申请执行穆某等人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济源中级人民法院早于2014年12月8日依法向被执行人穆某送达执行通知书,责令其限期履行义务。但穆某采取了更换手机号、隐居他乡等方式规避法院执行。济源中级人民法院认为穆某具备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义务,已经涉嫌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将其移交市公安机关立案侦查。

    记者了解到,为进一步构建诚信社会,济源两级法院采取多种方式打击失信于社会的“老赖”当事人。2015年,济源中级人民法院录入“失信被执行人”208人,济源市人民法院录入2878人,共计3086人。这些被纳入“失信者”名单的被执行人不仅会受到法律的惩处,还会进一步在政府采购、招标投标、行政审批、政府扶持、融资信贷、市场准入、资质认定、生活消费等工作生活中受到限制或者禁止等信用惩戒,“失信被执行人”因失信而导致的社会生存空间将大幅度缩小。

    此外,对具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义务的当事人,两院可依法予以司法拘留,而对于涉嫌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的当事人则移交公安机关侦查。据统计,去年,济源两级人民法院共拘留“老赖”100人,移交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18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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