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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源影楼未经准许私用客户照片做宣传 赔偿15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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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表于 2016-1-23 14:39:4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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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月19日,市民李女士拨打济源晨报热线2181818反映,她在2014年年底带着孩子去一家影楼拍摄了一组写真照。但是不久前,她发现该影楼未经她的准许,私自使用孩子的写真照充当样片,在店内进行宣传展示,且多次将写真照在该店的微信公众平台上推送。

    济源晨报记者随后和李女士取得了联系。“我弟弟去该影楼给他的孩子拍摄写真照时,才发现的。”李女士气愤地说。1月13号早上,李女士的弟弟无意间看到了影楼橱窗里的写真照,顿时心生困惑。当他向影楼的工作人员询问情况时,工作人员解释称“照片里的孩子只是与李女士的孩子相似”,但经过李女士的确认,照片里的孩子的确是她的孩子。

    1月13日下午,李女士和她的弟弟再一次来到该影楼,希望能够得到一个解释。最终,该影楼的工作人员承认,这就是李女士孩子的写真照,并且提出“以后免费给她的孩子拍摄写真照”做为赔偿,但被李女士拒绝。

    “影楼私自用我孩子的照片做宣传,已经有一年的时间了。”李女士告诉济源晨报记者,她特意关注了该影楼的微信公众号,并仔细翻阅了其推送的微信。李女士发现,该影楼从2015年1月10日起,到2015年12月31日期间,多次使用她孩子的写真照推送微信用于宣传,但都没有经过她的同意。

    1月19日,该影楼的工作人员在接受济源晨报记者采访时称,将会和客户进行协商,并答应赔偿。

    随后,济源晨报记者与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西城消协分会的工作人员取得了联系。工作人员介绍,他们已对此事进行了调查,并让双方进行了协商,目前,正在等影楼一方作出答复。

    1月20日下午,双方在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西城消协分会的协调下达成协议,影楼向消费者道歉并赔偿1500元。

    济源晨报记者采访了河南凌峰律师事务所的段验军律师。段律师称,影楼在未经客户准许的情况下使用了客户的照片,这种行为侵犯了客户的肖像权。商家应先停止侵害,并对客户进行赔礼道歉。如果商家使用客户的照片存在谋利性质,客户可以要求商家进行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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