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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提高我市参保人员的医疗保险待遇,减轻个人医疗负担,日前,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发出了关于调整基本医疗保险有关待遇的通知。
我市14周岁以下(含14周岁)儿童住院的,住院起付线在规定的定点医疗机构起付线基础上降低50%;将冠心病(非隐匿型)、肺心病、Ⅰ型糖尿病纳入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门诊重症慢性病范围。
据介绍,我市关于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待遇调整方面,14周岁以下(含14周岁)儿童住院的,住院起付线在规定的定点医疗机构起付线基础上降低50%;取消血友病患者住院输血治疗的起付线;将冠心病(非隐匿型)、肺心病、Ⅰ型糖尿病纳入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门诊重症慢性病范围;将慢性肾功能衰竭(透析治疗)、慢性粒细胞性白血病、肺结核、再生障碍性贫血、儿童苯丙酮尿症和肾脏、骨、骨髓(或器官)移植术后(抗排异治疗)等慢性病病种的门诊报销比例由70%调整为75%。
在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待遇调整上,将心脏换瓣膜术后(抗凝治疗)纳入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重症慢性病范围;统一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中在职职工与退休人员慢性病门诊待遇标准,即门诊报销比例由原来的“在职职工75%、退休人员80%”,统一调整为80%;将肾脏、骨、骨髓(或器官)移植术后(抗排异治疗)慢性病病种的门诊报销比例调整为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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