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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源夫妻俩购物时试衣服 数千元现金和手机没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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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表于 2017-1-15 09:44:3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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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年关将至,市民成先生夫妻俩想着添置几件新衣,1月7日,两人在宣化街开始了购物之旅。当日下午4时许,夫妻二人走进宣化街的一家服装专卖店准备购买几件男装。可这次进去,他们不仅没有买到合适的衣服,还丢失了4300元现金和使用了没多久的手机。

    夫妻俩在专卖店购物 东西没买财物丢失

    “我走进店里,在门口附近看中了一件外套,就想着试一下。”成先生回忆,时至下午,店内并没有多少顾客,工作人员也在旁边,他就将自己的衣服随手挂在旁边挂衣服的架子上。成先生试了一下新衣服,觉得不合适就脱了下来,想到自己的衣服内有手机和大量现金,他随后就将衣服一直拿在手中。

    在店内看了一大圈,夫妻俩并没有发现合适的衣服,就推开店门离去。可他们出了门,却发现原本装在衣服口袋里的4300元现金和手机不见了。

    成先生马上返回店内,要求工作人员调取监控录像。但工作人员称系统坏了,无法回放。随后,成先生拨打110报警电话求助。

    民警到场后,对此事进行了立案侦查。“警方正在调查,但这家店是不是应该给一个说法?当时店内没有‘注意保管贵重财物’等提示,而且工作人员也没有提醒。”成先生觉得,店家应负有一定的责任。

    1月10日,记者与成先生一起来到这家店。店内一名姓李的店长表示,“当时确实不知道监控系统损坏,我们后来调取监控视频时才发现。”然而几天时间过去了,监控仍然没有得到维修。

    对于此事的态度,这名店长称,警方已经在调查了,如果他觉得店里有责任,可以去起诉,“好像那天这条街发生了不少类似的事件,我们现在也让服务人员提醒顾客注意。”

    消费场所丢失物品 店家该不该承担责任?

    现实生活中,消费者外出就餐钱包被窃,去歌厅消遣、浴池洗澡等财物不翼而飞,类似事件时有发生。那么,在购物时财物丢失,店家到底该不该承担责任呢?

    记者调查发现,相当一部分店主认为在营业场所财物被盗是顾客自己大意导致的,他们往往把失窃归咎于消费者自身财物保管不善,店方不应该承担赔偿责任。还有的店方声称店内已张贴“注意保管好随身携带财物”的温馨提示,以此作为免责挡箭牌。

    对此,有律师表示,警示牌不是商家的免责挡箭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明文规定: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享有人身、财产安全不受损害的权利,各类消费场所应向消费者提供安全的消费环境。

    成先生说,作为消费者在消费场所遭窃,从自身角度来说,确实大意了,但从商家的角度来说,也反映出他们的防范措施不够完善,并不能够保证顾客的人身财产安全。“如果店家仍然漠然对待此事,我将考虑走法律程序。”

    年关将至,再次提醒大家,出门购物时要保管好自己的财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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