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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市纪委根据群众举报,查处了济源市人民法院党组副书记、副院长翟卿违纪案件。2017年7月26日,经市纪委常委会研究决定并报市委同意,给予翟卿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建议调离政法系统。现将案件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翟卿,男,1959年11月出生,汉族,本科文化,玉泉街道亚桥居委会人,1985年7月加入中国共产党,2010年4月至今任济源市人民法院党组副书记、副院长。
经查,2012年6月至11月,翟卿儿子翟跃南为王某担保向赵某高息借款59万元。欠款到期后,王某无力偿还,并将已抵押给赵某的房产过户给另一债权人张某。2014年9月初,赵某按本息金额让王某和翟跃南出具131.6万元的借条,翟跃南陷入债务纠纷。为让儿子摆脱纠纷,翟卿不顾自己分管案件执行的法院领导身份,多次找到赵某(市法院执行案件申请人)等人协商。最终商定,张某出售上述房产,扣除自己应得部分后将剩余房款还给赵某,各方了结债务。市法院另一刑事案件当事人石某得知此情况后,提出想为女儿购买此房产,翟卿作为分管刑事案件的副院长,表示同意。之后,翟卿积极参与并设法促成了该房产交易。
翟卿作为市法院领导干部,违反廉洁纪律,利用职务影响违规处理家人与案件当事人的经济纠纷,严重损害了司法机关的威信和形象,在单位和社会造成了不良影响。
翟卿案件暴露出以下问题:
一是规矩意识淡薄。
翟卿为让儿子解脱债务纠纷,利用职务影响和自己分管领域的两个案件当事人主动接触,甚至发生经济往来。其行为违反了司法人员职业道德和行为规范,突破了纪律规矩红线。
二是存在侥幸心理。
翟卿明知案件当事人石某购买上述房产不妥,但在“房子是卖给石某女儿而不是石某本人”这种掩耳盗铃式的侥幸心理支配下,竭力促成房产交易,最终授人以柄。
三是家教不严不实。
翟卿长期在政法系统担任领导职务,对儿子参与借款担保长达两年却浑然不知;得知情况后,不但不教育儿子依法解决,反而利用职权“帮忙”解决纠纷。如此言传身教,不仅未让儿子受到应有的教育和警示,反而将自己陷了进去,毁掉了个人半世清名。
全市广大党员干部特别是政法系统领导干部
要切实从翟卿案件中汲取教训,结合“两学一做”学习教育,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党章党规党纪,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强化纪律规矩观念,忠诚履职、严格用权,不越红线、不碰底线,真正做到忠诚干净担当。全市各级党组织要认真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坚持把纪律挺在前面,践行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向基层延伸,为把我市建成又富又美区域性中心城市营造良好政治生态。
信息来源:清风济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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