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患艾滋男子扮女人长期卖淫 犯传播性病罪获刑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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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7-12-4 17: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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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表于 2015-2-4 12:19:0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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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男子王某10年前被确诊为艾滋病患者后,仍扮作女身长期卖淫。两年前,王某因传播性病曾被鹿寨县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年。出狱后,王某重操旧业,继续从事卖淫活动。2014年10月,王某又被公安机关查获。1月28日,鹿寨县法院再次以传播性病罪判处王某有期徒刑2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

    2014年10月29日晚,一男子在鹿寨县某路见到身扮女装的王某正在招揽路人前去按摩,便前去问价。商量好价格后,随同王某进入光线较为黑暗的出租房。在按摩过程中,该男子与王某经谈价达成了以100元钱成交的一次性卖淫嫖娼交易。交易中,双方被公安机关当场查获。

    王某归案后,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当被问及如何与男人进行卖淫活动时,王某交待,大多数男人刚开始是看不出他“男扮女装”的;因交易多数是在光线昏暗的房间里进行,且采取特殊方式,很难让人分辨。有人知道他的男儿身后,就停止卖淫交易;有的人则依然选择继续。

    另查实,2004年12月份,王某就已经被确诊为艾滋病患者,但其仍进行卖淫活动。2012年7月,王某因传播性病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罚金三千元。刑满释放后,王某又另寻发廊,继续从事卖淫活动。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王某明知自己患有艾滋病,仍然进行卖淫,其行为已构成传播性病罪,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王某犯传播性病罪成立。王某曾因犯传播性病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刑满释放后未满五年又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是累犯,依法应当从重处罚。王某归案后如实供述其犯罪事实并自愿认罪,可以从轻处罚。综上,法院判处被告人王某犯传播性病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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