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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人民法院判决一起私宰“应急死猪”案
无论自食还是赠亲朋均违法
我市一对父子俩月私宰17头获刑
新年将至,来历不明、未经检验检疫的猪肉不要买
猪肉是很多家庭餐桌上必不可少的美味。一头生猪从出栏到流入市场,需要经过好几道程序。一旦某个程序把关不严,就会出现问题猪肉。
日前,市人民法院判决了一起生产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案件。此案的判决,为春节前的猪肉市场敲响了警钟。
【报警】南街集贸市场发现未经检验检疫的猪肉
事情要从两年前说起。
2013年4月2日18时10分,市公安局治安支队接到匿名电话称:在济水街道办事处南街集贸市场二楼,有一家卖肉商收购未经检验检疫的猪肉。
接警后,市公安局治安支队民警与市商务局执法人员赶往南街集贸市场二楼范某的肉店,发现其和王某正在搬运猪肉,并当场查获未经检验检疫的猪肉350 余公斤。
范某讲,他早上进的这些肉没有动物检疫合格证明,因他去进肉的时间比较早,对方没法给他复印检疫合格证明,等到下午会把检疫合格证明复印后给他送过去。
令人没想到的是,当天晚上8点左右,当市公安局和市商务局的工作人员去范某店里检查时,王某竟然逃跑了。
【逃跑】引出一起私屠滥宰生猪案
相关部门的工作人员检查范某店里的猪肉,王某为何逃跑呢?
“ 听说王某家以前因私自杀猪,被商务部门查处过,之后就没有再干过。”范某的一句话让民警意识到王某的逃跑有些蹊跷。
而市商务局的执法人员也称,在2012年的时候,王某家的养猪场因为私屠滥宰被他们处理过。所以,他们决定去王某家的养猪场看一看。
最终,民警和执法人员在轵城镇西轵城村王某家的养猪场内查获了未经检验检疫的猪肉及猪产品400余公斤,但是无法证明范某店里的肉就是王某提供的。
然后,两个部门联合执法将这些猪肉销毁了。
【供述】死猪肉分给帮其收猪的人及亲朋食用
那么,问题来了,王某家里的猪肉从何而来呢?
王某的父亲王某某供述,他在轵城镇西轵城村租了个养猪场。由于王某家常年收猪、往外地调猪,其间经常遇到“应急死猪”,他就拉回来进行私自屠宰,一部分猪肉自己吃,一部分送给亲朋。
从2013年2月底至2013年4月,王某共私自屠宰“应急死猪”17头,并将这1000余公斤死猪肉分给帮其收猪的人及亲戚朋友食用。
民警另查明:王某某于2012年8月因私自屠宰10头“应急死猪”,被市商务局执法大队罚款3万元。
【规定】“应急死猪”应进行深埋或焚烧处理
那么,问题又来了,什么是“应急死猪”?“应急死猪”的肉能吃吗?
王某某称,“应急猪”就是在收购或者外调时出现的快要死亡或已经死亡的生猪。王某某说,他家一年大概能收400多头“应急死猪”。在往外地调猪的过程中死的猪,通常被扔掉了;而在济源收猪过程中死的猪,都被拉回养猪场宰杀了。
市农牧局动物卫生监督站的工作人员称:“在养猪场或是在调猪的过程中出现‘应急猪’,对方报检后,我们会到现场监督进行处理,一般都是深埋或是焚烧,按照规定不能食用。”
“之所以不能食用,是因为这些猪死因不明,害怕有有害物质或是传染病。”该工作人员说。
【提醒】不要购买或食用来历不明、未经检验检疫的猪肉
王某某父子在调猪过程中,将快要死亡或突然死亡的生猪私自屠宰,并将这些死因不明且未经检验检疫的猪肉出售给他人食用,足以造成食物中毒或者食源性疾病等严重后果。他们的行为严重违反了国家食品卫生管理法规。
日前,市人民法院以生产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分别判处王某某父子有期徒刑九个月、有期徒刑六个月。
相关部门提醒市民,不管是在春节期间还是在平时,千万不要购买或食用来历不明、未经检验检疫的猪肉,以免出现食物中毒或引发其他严重后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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