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A的每日心情 | 奋斗 2021-1-25 10:4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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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2018年11月份起,我市将实行城乡低保一体化,全市低保标准统一调整为每人每月490元。
据了解,为坚决打好打赢脱贫攻坚战,充分发挥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兜底保障作用,结合实际,按照“城乡一体、统一标准、应保尽保、动态管理、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统筹兼顾、部门联动、分类实施、分档救助”的原则,我市进一步完善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决定从11月份起,全市低保标准统一调整为每人每月490元。此次调整将所有符合最低生活保障条件的困难群众全部纳入保障范围。凡户籍在我市、家庭收入和刚性支出冲减后,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且家庭财产状况符合我市最低生活保障实施办法规定的,以家庭为单位向户籍地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申请最低生活保障救助。确定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后,相关部门会核算和评估其家庭收入与财产状况,认定其是否符合最低生活保障条件。
据悉,受低保申请人委托,村(居)民委员会可以代为提交申请。申请低保要以家庭为单位,按规定提交相关材料,书面声明家庭收入和财产状况,出具诚信承诺书和授权委托书。经过申请人所在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入户调查、民主评议、公示调查和审核结果后,书面审核意见连同申请材料报送民政部门审批。民政部门接到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审核意见和相关材料20日内作出审批决定,根据低保家庭人均收入和家庭经济状况,结合实际生活水平评估,对低保家庭分类施保、分档次救助,确保最低生活保障救助公平、公正、合理。今后,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根据物价上涨指数、经济发展速度、居民收入增长幅度作适时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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