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A的每日心情 | 奋斗 2021-1-25 10:4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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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立案调查,济源市五龙口镇宏源选矿厂及梨林镇大许合力沙石厂均存在生产废水未经污染防治设施处理,通过私设的塑料管将生产废水直接外排的违法行为。
此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三十九条“禁止利用渗井、渗坑、裂隙、溶洞,私设暗管,篡改、伪造监测数据,或者不正常运行水污染防治设施等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水污染物”规定。
市环保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三条“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或者责令限制生产、停产整治,并处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停业、关闭:(三)利用渗井、渗坑、裂隙、溶洞,私设暗管,篡改、伪造监测数据,或者不正常运行水污染防治设施等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水污染物的”之规定,责令涉事企业改正违法行为,并对其作出10万元罚款的处罚决定。
同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六十三条:“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有下列行为之一,尚不构成犯罪的,除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予以处罚外,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 (三)通过暗管、渗井、渗坑、灌注或者篡改、伪造监测数据,或者不正常运行防治污染设施等逃避监管的方式违法排放污染物的 ”之规定,下一步,市环保局还要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由公安机关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做出进一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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