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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16日,济源市纪委专门就8起共产党员因醉驾判刑被开除党籍案件进行了通报。
被通报的济源市农牧局工作人员黄全有醉驾案,市公路管理局路旺公路养护处支部委员、副处长崔嵩醉驾案、下冶镇农业服务中心聘用人员曹德芳醉驾案、克井镇茶店村党员张迎涛醉驾案、坡头镇泰山村党员杨会会醉驾案、轵城镇西轵城村党员卫泽宇醉驾案、玉泉街道西马头居委会党员马源醉驾案、轵城镇泽北村党员聂敏峰醉驾案等8起案件,在济源市党员干部中引起强烈反响。该市轵城镇政府一名机关干部说:“身为党员,不仅应该知法懂法,更应该守法。”
随着“醉驾入刑”的实施,如今“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的思想已经根植于多数党员内心,但仍有少数党员无视党纪国法、心存侥幸、以身试法。济源市纪委有关负责人介绍,2017年以来,全市已有31名党员因醉驾被判刑、开除党籍,他们中既有农村基层党员,也有机关党员;既有近几年刚被组织吸收的新党员,也有已经接受组织教育多年的老党员。这些醉驾案件中有被公安干警直接检查发现的,也有发生交通事故造成车辆损坏、人员伤亡的,社会影响恶劣,严重损害了党员形象。该负责人提醒广大党员:“汲取教训,引以为戒,真正做到心有所畏、行有所止,时刻远离违纪违法高压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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