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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源一退休职工散发邪教“反宣币”,获刑五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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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表于 2019-10-3 10:31:0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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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年3月31日,济源人民法院以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罪,判处武桂汝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8000元,扣押在案的邪教物品予以没收处理。目前判决已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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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武桂汝,女,1956年7月10日生,汉族,高中文化,济源自来水公司退休工人。

    2011年10月28日,因犯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罪,她被济源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 ,缓刑三年。2017年12月14日,她因从事邪教活动,被济源公安局沁园分局行政拘留九日。2018年11月3日,她再次因涉嫌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犯罪,被济源公安抓获,2019年3月8日被济源人民法院逮捕。

    经审理查明,2018年11月3日10时许,被告人武桂汝骑电动车到鸿运楼东南角,对张某进行邪教宣传,并散发一张印有邪教内容的传单。之后,被告人武桂汝骑电动车来到南街集贸市场,将印有邪教宣传内容的1元人民币分别兑换给商户李某100张、任某200 张、史某200张、葛某100张,共计600张。民警在被告人武桂汝家里发现并扣押 16 张邪教传单和 84张“反宣币”。

    法院认为,被告人武桂汝曾因从事邪教活动被追究刑事责任,两年内受过行政处罚,又宣扬邪教、散播邪教宣传品,从事邪教活动,破坏法律、行政法规实施,其行为已构成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罪。为维护良好的社会秩序和法律的正确实施,结合被告人的犯罪情节和案发后的表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条第一款、第六十四条、第六十七条第三款,《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组织、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第(七)项、第(十)项、第五条第(四)项规定,作出前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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