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A的每日心情 | 奋斗 2021-1-25 10:4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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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源市行沁实业有限公司在生产过程中未按环评要求循环使用污水,而是把生产过程中产生的污水通过白色塑料管排入厂区东侧20米左右的废弃土坑内,对生态环境造成了一定程度的污染,被处以10万元的罚款。
现将检查中发现的违法事实、处罚决定予以曝光。请相关企业引以为戒,不断增强环保意识,提升守法能力。
一、违法事实
2019年3月6日,示范区生态环境局执法人员现场检查时发现,济源市行沁实业有限公司在生产过程中产生的污水未按照环评要求循环使用,把生产过程中产生的污水通过白色塑料管排入厂区东侧20米左右的废弃土坑内,土坑内有排放污水的痕迹。
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三十九条“禁止利用渗井、渗坑、裂隙、溶洞,私设暗管,篡改、伪造监测数据,或者不正常运行水污染防治设施等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水污染物”之规定。
二、处罚决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三条“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或者责令限制生产、停产整治,并处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停业、关闭:(三)利用渗井、渗坑、裂隙、溶洞,私设暗管,篡改、伪造监测数据,或者不正常运行水污染防治设施等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水污染物的”的规定,判定该公司的违法行为属于利用渗井、渗坑、裂隙、溶洞,私设暗管排放水污染物,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并处以10万元罚款。
来源:济源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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