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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源市发布中小学生食品安全消费提示 辣条问题多 学生应慎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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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表于 2015-4-30 10:42:3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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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日前,我市相关部门对校园及其周边经营食品的商户进行了检查,主要检查其经营的调味面制品、膨化小食品、休闲小食品、饮料、糖果、乳制品、肉制品、糕点等食品。抽检结果显示,部分产品存在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防腐剂、色素及菌落总数超标等问题。

    记者调查:辣条等小食品受中小学生喜爱

    说起辣条,大家可能再熟悉不过了。因其具有低价且“美味”的特点,所以深受中小学生的青睐。

    三年级学生家长陈蕾告诉记者,她一直有给儿子零花钱的习惯。没想到的是,她的儿子总是在放学后走进商店购买辣条。“我多次告诫孩子不要吃辣条,但孩子还是照吃不误。”陈蕾无奈地说,她和丈夫不可能时刻看着孩子,一不留神,孩子就会跑进商店里购买辣条。

    据陈蕾观察,不光她的孩子喜欢吃辣条,其他孩子也有着相同的“爱好”。“有时候看到其他孩子拿着辣条吃,他也盲目跟风买着吃。”对此,陈蕾感到束手无策。

    抽检结果:辣条普遍存在过量使用防腐剂及色素、菌落总数超标等现象

    市工商局消保科李科长介绍,学校周边销售的各类辣条类小食品,如“素牛肉”“素鸡肉”“素鸭肉”等,属于调味面制品,以小麦粉或其他谷物粉为原料,添加香精、色素、防腐剂和调味料加工而成,属于高盐、高糖、高油食品。在食品监管部门组织的市场抽检中发现,此类食品中过量使用防腐剂、色素,菌落总数超标,假冒厂名、许可证号等问题较为突出。

    记者了解到,我省公布的不合格产品分别为:开封劲松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麻辣小食品”、郑州市奇佳食品厂生产的“麦农香片”、尉氏县晋林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素食五块牛肉”、郏县彭桂林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爆牛脯”、新郑市树林食品厂生产的“齐天大圣”、郑州二七区启明食品厂生产的“鸡不可失”、通许县方一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素鸡汁棒”。这些小食品在我市均有销售。

    消费提示:慎选辣条类调味面制品

    市工商局消费者协会工作人员提醒消费者,要通过正规渠道购买辣条类小食品,并留存购物凭证,特别是不要在无证摊贩处购买此类产品。购买时,消费者应注意查看包装是否完好,包装上标示的产品生产日期、保质期、贮存条件、配料表、“QS”标识、生产厂名、厂址、联系方式等内容是否齐全;同时应注意产品有无油脂酸败气味以及油渍渗出等问题,如有此类问题切勿购买。

    消费者如发现购买的辣条存在食品安全问题或发现违法生产经营辣条的行为,可拨打12315进行举报。

    “建议市民不要过量食用辣条类调味面制品。特别是儿童、老人及肠胃不适者,应根据自身身体状况谨慎选择。”李科长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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