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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源房产惠民新政出台了,最多能补2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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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表于 2015-6-1 20:49:2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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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我市出台的《关于落实豫政办〔2015〕48号等文件促进房地产业平稳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惠民力度可谓是空前的大,小晨摘要出其中一些,不信咱一起看看!

    1扩大住房公积金制度覆盖范围

    适用群体:自由职业者、个体工商户等

    内容:有缴存意愿的,可开户缴存住房公积金,并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或使用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

    2放宽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

    公积金新开户且自愿一次性缴纳一年住房公积金的,开户与缴费满一个月后可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

    3提高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

    夫妻双方都缴纳住房公积金的职工,最高贷款限额由35万元提高为40万元,只有一方缴纳住房公积金的职工,最高贷款限额由20万元提高为25万元。

    4支持基础装修费贷款

    职工首次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首套商品房,可在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同时提出不超过5万元额度的基础装修费贷款。住房公积金贷款加上住房公积金基础装修费贷款原则上不超过房屋总价的85%。

    5延长贷款时间、实行省内异地贷款

    缴存职工还贷年龄可延长至法定退休年龄后5年;异地缴存职工在我市购买普通自住房的,可持缴存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开具的缴存证明向中心申请个人住房贷款,贷款条件不变。

    6实行购房货币补贴

    适用群体(1):自本文印发之日起至2015年12月31日前在我市购买商品住房或二手住房的济源户籍家庭,且购房之后一个月内缴纳契税的。

    内容:2015年6月30日(含)前购房,可以申请获得相当于契税纳税额度40%的货币补贴;

    2015年7月1日至9月30日(含)购房的,可以申请获得相当于契税纳税额度30%的货币补贴;

    2015年10月1日至12月31日(含)购房的,可以申请获得相当于契税纳税额度20%的购房货币补贴。

    适用群体(2):2014年元月1日(含)至本文印发之日(不含)期间购房,至本文印发之日尚未缴纳契税的

    内容:2015年6月30日(含)前缴纳契税的,可以向市财政申请获得相当于契税纳税额度30%的货币补贴;

    2015年9月30日(含)前缴纳契税的,可以申请获得相当于契税纳税额度20%的货币补贴;

    2015年12月31日(含)前缴纳契税的,可以申请获得相当于契税纳税额度10%的货币补贴

    所需凭证:契税缴纳证明、房管部门认可的购房合同、产权人身份证和银行可转账储蓄卡号等,具体实施细则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财政局、地方税务局等研究制定。

    7购房贷款贴息

    适用群体:自本文印发之日起至2015年12月31日(含)前在我市首次购买商品住房或首次购买改善性住房

    内容:自本文印发之日起至6月30日(含)前购房可以获得一年全额贷款贴息;

    2015年7月1日至12月31日(含)购房的家庭,可以申请获得相当于一年贷款利息一半的贷款贴息。

    上述贷款贴息标准统一按住房公积金同期贷款基准利率计算。

    所需凭证:房管部门认可的购房合同、产权人身份证、银行贷款合同和可转账储蓄卡号。具体实施细则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财政局、民政局、金融服务办公室等研究制定。

    8鼓励外地户籍人口在济源城区购房

    适用群体:济源求学、务工以及济源周边城市、外地户籍的人口

    时间:自本文印发之日起至2017年12月31日(含)前

    内容:可以申请获得市政府特别资助的不低于5000元的购房资金。其中购房人系大专(不含)以下学历的,可享受5000元特别资助购房资金;大专学历的,可享受6000元特别资助购房资金;本科学历的,可享受8000元特别资助购房资金;硕士研究生学历的,可享受10000元特别资助购房资金;博士研究生学历的,可享受12000元特别资助购房资金。

    经由市人才和知识分子工作领导小组按程序引进的其他高成就人才,在我市企事业单位(不含驻济单位)工作的,给予的安家补贴和生活补贴仍按照《中共济源市委 济源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才工作的若干意见(试行)》(济发〔2012〕13号)文件执行。

    所需凭证:户籍证明、房产证(商品住房与二手住房均可)或契税纳税证明、学历证明(书)。

    此外,凭房管部门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购房发票、契税完税证明即可办理户口迁入手续,改变以往必须办理房屋产权证才能迁入户口的限制,但在办理房屋产权登记前不得解除《商品房买卖合同》。外来人口加入济源户籍,符合购房货币补贴和贷款贴息政策规定条件的,可以同时申请获得相应补贴。

    9现役军人购房支持政策

    适用群体:驻济部队现役人员以及济源籍在外地服现役人员

    时间:自本文印发之日起至2017年12月31日(含)前

    内容:济源籍在外地服现役人员可以享受7000元特别资助购房资金,驻济部队现役人员可以享受8000元特别资助购房资金。上述购房人同时具备享受第四条政策条件的,按照就高原则单项执行。

    所需凭证:户籍证明、现役证明(士兵证、士官证、军官证)、学历证明(书)、房产证(商品住房与二手住房均可)或契税纳税证明。具体实施细则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财政局、民政局和市人民武装部共同研究制定。

    10鼓励村镇人口在城市落户

    适用群体:济源非市区村镇户籍家庭

    内容:自本文印发之日起至2015年12月31日(含)前在城区购买商品住房或二手住房,且购房人的户口转入城区的,可向市财政申请获得10000元的购房补助资金;

    2016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含),可向市财政申请8000元购房补助资金,其中市财政承担70%,商品房项目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承担30%。

    根据《济源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济源市科学推进新型城镇化三年行动计划的通知》(济政〔2014〕32号)文件规定,保留进城落户农民在其原户籍地土地承包经营权不变,宅基地使用权不变,原有集体财产权益不变。

    所需凭证:户籍转入证明、房产证(商品住房与二手住房均可)或契税纳税证明等,具体实施细则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财政局、公安局研究制定。

    11城中村居民住房困难的补助政策

    适用人群:城中村家庭分户后因宅基地政策调整不能在本居民委员会解决住房的

    内容:自本文印发之日起至2015年12月31日(含)前在城区购买商品住房或二手住房,可以申请获得市政府给予的20000元补助资金;

    2016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含)可申请15000元补助资金;其中市财政承担70%,商品住房项目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承担15%,户籍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承担15%。商品住房项目与购房家庭户籍地一致的,街道办事处承担30%。

    所需凭证:街道办事处出具的证明、房产证(或契税纳税证明)等,具体实施细则由市财政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城乡规划管理局研究制定。

    12鼓励单位团购商品住房

    自本文印发之日起至2015年12月31日(含)单位组织团购成功签约付款的,根据团购单位申请、开发企业对相关事项的证明以及房管部门备案合同,由市政府按照合同面积予以补贴。其中:团购规模超过30套(含)不足100套的,每平方米补贴20元;超过100套(含)的,每平方米补贴30元,允许若干个单位联合团购。具体实施细则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财政局、城乡规划管理局研究制定。

    本政策所出台的各项优惠政策执行至2015年底的,相关申请须由购房人在2016年3月1日(含)前提出。政策执行至2017年12月31日的,相关申请须在执行终止之日起三个月内提出,逾期不再受理。除本文件条款或实施细则中有特别说明之外,符合多项优惠政策条件的,可以叠加享受相关优惠政策。各项政策具体实施细则由各相关部门在6月15日前正式印发出台。

    本意见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市促进房地产业平稳健康发展领导小组具体负责解释说明。以往本市有关政策文件与本意见不一致的,以本意见为准。实施期间,国家和省有相关政策出台,按国家和省里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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