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阜南县某高中的王大可,因为和漂亮同桌小苗关系颇好,引起了小苗的初中同学赵龙的不满,在学校内被赵龙等人暴打一顿,造成轻伤二级。
经调查,赵龙和王大可并不认识,他之所以能找到王大可,是该校另外一名学生马岩指引。
近日,经阜南县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阜南县法院一审判决马岩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缓刑1年。
生被当成“情敌”遭暴打
赵龙和小苗是初中同学,关系颇好。初中毕业后,两人分别考上了不同的高中。赵龙对小苗一往情深。可入学一段时间后,赵龙发现小苗对他的态度明显冷淡了不少。他通过打听知道,小苗有了一个新同桌,名叫王大可,小苗对王大可颇有好感。
王大可的出现,让赵龙陷入了愤怒,他决定教训这个“情敌”。
关于王大可,赵龙一无所知。不过,赵龙有个初中同学马岩也在该高中。为了报复王大可,赵龙多次向马岩打听对方的情况,并表示要给王大可颜色看。
明知赵龙欲殴打王大可,马岩仍积极前往王大可的班级,询问王大可的情况。2013年8月份的一天下午,赵龙找来六七个“兄弟”,一起进入阜南某高中。
赵龙躲在学校内,其他数人在马岩的指引下,来到王大可所在的班级。其中一人将王大可喊出,其他人员将王大可拉到了附近的卫生间内,持续殴打数分钟。
经医生检查,王大可全身多处损伤,耳膜穿孔。后经鉴定,王大可的损伤程度属轻伤二级。
“引路者”赔偿6万元并获刑
案发后,赵龙及参与殴打的多人均被处理,其中几名成年人均被判刑。2015年3月份,马岩在阜阳火车站被警方抓获。
2015年6月份,马岩的家人与王大可达成赔偿协议,赔偿其各项损失6万元,王大可对马岩的行为表示谅解。
近日,阜南县检察院指控马岩犯故意伤害罪。阜南县法院经审理认为,马岩明知赵龙要殴打王大可,仍积极帮助指认,致王大可身体损伤程度构成轻伤二级,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依法应受到刑事处罚。
法院经审理认为,马岩系从犯,依法可从轻处罚。马岩就民事赔偿部分与被害人王大可达成调解协议,取得了谅解,可对其酌情从轻处罚。
法院根据马岩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判决马岩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缓刑1年。(文中人物均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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