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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源四人同桌饮酒 三人醉驾被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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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表于 2016-3-3 13:06:0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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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日前,市人民法院对因涉嫌危险驾驶的3人进行判决:李新某拘役45天;王民某无证醉酒驾驶机动车,拘役60天;王同某拘役45天。对于3人的交通违法行为,市公安交管支队直属大队也作出了处罚:吊销李新某所持的A2D驾驶证,5年内不得重新考取驾驶证;吊销王同某所持的B2驾驶证,5年内不得重新考取驾驶证;王民某无证驾驶机动车罚款500元,5年内不得考取驾驶证。同时,经派出所调解,李新某赔偿厮打中受伤的出租车司机医药费、误工费4000元。

    那么,事情究竟是怎么样的呢?

    2015年10月13日20时,李新某开车载王民某、王同某、李东某在赵礼庄居委会一饭馆吃饭,席间4人平分了3瓶白酒。饭后,李新某驾车载王民某和王同某去送李东某。在行驶途中,李新某和李东某发生了口角,同车的王民某便主动要求开车送3人回去。李新某就将车辆交给了没有驾驶证的王民某。王民某驾驶车辆行驶到同心街路口时与一辆出租车发生了轻微碰撞。交通事故发生后,王同某擅自将车挪出了事故现场。之后,4人与出租车司机发生了争执,其中3人与出租车司机厮打。

    随后,出租车司机报警。接到110指令后,民警迅速赶到现场,发现4人(王民某、李新某、王同某、李东某)满身酒气,都有喝酒的嫌疑。民警便将开过车的3人(李新某、王民某、王同某)带到医院抽血化验。

    经血液酒精含量检测,李新某体内酒精含量为230mg/100ml,王民某体内酒精含量为170mg/100ml,王同某体内酒精含量为227mg/100ml,均达到醉酒状态。2015年11月26日,王民某、李新某、王同某3人因涉嫌危险驾驶罪,被市公安局移送至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

    市公安交管支队相关负责人夏宝林介绍,酒后驾驶分两种:酒精含量达到20毫克/100毫升但不足80毫克/100毫升,属于饮酒驾驶;酒精含量达到或超过80毫克/100毫升,属于醉酒驾驶。“饮酒驾驶属于违法行为,醉酒驾驶属于犯罪行为。”他说,饮酒驾驶机动车辆,将被罚款1000元至2000元、记12分并暂扣驾驶证6个月;饮酒驾驶营运机动车,将被罚款5000元、记12分,处以15日以下拘留,并且5年内不得重新申领驾驶证。另外,醉酒驾驶机动车将被吊销驾驶证,5年内不得重新申领驾驶证,并会受到刑事处罚;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辆,将被吊销驾驶证,10年内不得重新申领驾驶证,终生不得驾驶营运车辆,并会受到刑事处罚。

    夏宝林提醒广大车主,酒后开车,人会出现视线模糊、判断失准、运动机能下降和反应迟钝等失控行为。驾驶人一定要做到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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