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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13日,记者从市人社局获悉,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的失业人员自主创业的,可按规定程序申请领取5000元的一次性创业补助,同时可一次性领取剩余期限的失业保险金。
记者了解到,失业人员需在办理工商营业执照或其他有效证明之日起两个月内提出一次性创业补助申请,逾期将无法申请。
此外,我市对吸纳安置失业人员的用人单位也有补助。依法参加失业保险并按规定足额缴费满1年的用人单位,吸纳安置正在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参加各项社会保险的,可享受就业安置补助。补助标准为,用人单位与失业人员签订1年期劳动合同的,我市为用人单位发放2个月失业保险金标准的就业安置补助,每增签1年劳动合同增加2个月失业保险金标准的补助,每人不超过6个月的失业保险金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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