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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源男子去4S店只检车不修车 却被告知交检修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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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表于 2016-11-3 10:40:1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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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今天上午,市民贾先生拨打新闻热线反映,自己的车出故障后就到我市一家汽车4S店检修,最后没在该店维修,却非让他交检修费。

    上午10点多,记者见到贾先生时,他已在该4S店售后服务部交涉了一个多小时未果。上午9点,他因为汽车发动机故障灯一直亮,就到这家汽车4S店检修。师傅检修后发现传感器坏了,维修下来得500元。贾先生决定不修,但是工作人员却不给他车钥匙,非让交100元检修费。

    贾先生说:“修车起码得报个价吧,客户可以自己选择要不要在这里修。事先又没说检修费,现在要收合理吗?”

    两名售后服务经理称,检修都是有费用的,并不是白给客户检修的。贾先生的车是2013年购买的,已经过了免费维保期,必须要收取检修费。至于为何要收取这项费用,她们也没有提供该店的收费依据。

    中午11点,双方争执不下,贾先生很着急,只能拨打玉泉工商所的电话投诉。其间,贾先生又拨打了该品牌汽车的售后服务中心,得知检修费一项并无硬性规定,收不收各地区的售后服务站情况不一样。

    随后,玉泉工商所的两名执法人员来到该汽车4S店。执法人员经过了解,得知该汽车4S店工作人员查阅客户的维保记录后,说过贾先生的这辆车“已过维保期”,不再免费维修,但是未告知客户还有检修费。消费者在消费时应该有知情权,享有明明白白消费的权利,经营者不能强制交易,在没有告知客户有检修费的情况下,不应该再向客户收取此费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八条规定,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第九条规定,消费者享有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的权利。第十条规定,消费者享有公平交易的权利。

    玉泉工商所的执法人员告诉记者,消费者有权自主选择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经营者,自主选择服务方式,自主决定接受或者不接受任何一项服务。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时,也应当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应当明码标价。建议消费者在维修汽车时,一定要询问清楚维修的收费标准,尽量避免出现争议给自己带来麻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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