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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源重污染天气预警升级为最高红色,所有幼儿园停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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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表于 2016-12-20 10:15:2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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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受不利气象条件和污染传输、堆积等影响,我市空气污染程度进一步加重,空气质量已达到严重污染。按照《济源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的规定,经市政府批准,决定于12月20日0时将我市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升级为红色预警,同时启动Ⅰ级应急响应,采取以下应急响应措施:

    一、健康防护措施

    提醒儿童、老年人和患有心脑血管、呼吸系统等疾病的易感人群留在室内,确需外出的,必须采取防护措施;提醒一般人群减少户外运动和室外作业时间,如不可避免,必须采取防护措施。
    市教育局负责督导所有幼儿园停课,中小学校不停课,但要停止一切户外活动。

    市卫生计生委负责督导医疗机构增设相关疾病门诊、急诊,增加医护人员,24小时值班。

    二、建议性污染减排措施

    建议公众不要驾驶机动车出行;停车时及时熄火,减少车辆原地怠速运行;减少散烧煤使用量;减少用电量,空调温度调低2—4摄氏度;公众减少涂料、油漆、溶剂等含挥发性有机物的原材料及产品的使用;有机溶剂使用量大的企业优先使用低毒性、低挥发性有机物含量的原辅材料。

    三、强制性污染减排措施

    1、工业减排措施。按照重污染天气应急限产、停产企业名单,市环保局、市工信委等有关部门负责督导排放挥发性有机物的工业企业停产停业。市发改委、工信委、环保局等部门按照职能分工负责督导各企业落实限产、停产措施,确保二氧化硫、烟(粉)尘、氮氧化物排放量在达标排放基础上削减30%以上;督导各企业20蒸吨以下燃煤工业锅炉暂停使用(因民生、安全和工艺特殊需要,经市政府批准的除外);市发改委负责督导燃煤发电企业(热电联产企业在保证供热的前提下)实施分阶段轮流限制发电,未建成超低排放的机组使用应急备用优质煤或停限产,加大燃煤发电企业监管力度,确保达标排放;市环保局应增加对大气污染源的执法检查频次,督促其大气污染防治设施高效运转,严格落实减排措施。

    2、机动车减排措施。市公安局负责城区一环路以内实行非绿标车、大型货车、工程渣土车区域限行,引导过境车辆避开主城区行驶;并在此基础上实施幅度更大的机动车限行措施,特殊公共保障车辆除外。市机关事务管理局负责督导机关和事业单位公务车停驶30%。

    3、扬尘污染控制措施。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督导施工单位立即停止建筑工地室外作业,施工工地停止开挖、回填、场内倒运、掺拌石灰、混凝土剔凿等土石方作业,停止城市建筑拆迁、建筑工程配套道路和管沟开挖作业,工地严格落实“六个百分之百”要求,裸露场地应增加洒水降尘频次;对城区道路在日常道路保洁频次的基础上,增加清扫、洒水、喷雾等防治扬尘作业频次(冰冻期结合实际执行)。市交通运输局负责国省干线和高速公路建设工地停工监管检查。市水利局负责水利工程施工场地停工监管检查。

    4、其他措施。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严禁焚烧树叶、垃圾等。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严禁露天烧烤,督导未按要求安装油烟净化设施的餐饮单位停业。市公安局严禁城区一环路内燃放烟花、爆竹。市气象局根据气象条件采取可行的气象干预措施。市交通运输局负责增加公共交通运输运力,保障市民出行。市监察局会同有关部门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对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不力的部门或单位采取约谈、问责、组织处理、党政纪责任追究等措施。

    济源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2016年12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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