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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源市爱心艺术团为山区孩子献爱心,却被认定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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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表于 2016-12-27 13:18:1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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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市民牛先生热心公益活动,两年前还成立了爱心艺术团,带着志愿者到处做公益。今年刚入冬,他得知我市山区有一群孩子,仍穿着单衣单裤,在寒风中瑟瑟发抖,还有的孩子没有袜子、手套,手脚冻得通红。经过多次走访,11月12日,他发起了“2016用心温暖冬天”活动,为山区贫困孩子筹集棉衣。

    10天收到5390元善款 冒雨将爱心物资送到孩子手中

    “活动发起后,十几天就收到各界爱心人士的5390元善款。”牛先生说,他们还举行了公益晚会,组织商家和爱心人士为孩子们筹集衣物。除了灯光、舞台等项目的费用支出1000余元外,其他4000多元均交给某商家,委托该商家购买孩子们的过冬用品,并分装成爱心大礼包,赠与山区的100名孩子。牛先生说,他现在还清楚记得,11月21日那天下着小雨,一行人还是如约出现在孩子们面前,送去温暖。

    “孩子们收到礼物时很开心,这本来就是我们做公益的目的。”牛先生说,原以为这次活动很成功,没想到,后来却被认定为非法公开募捐行为。“做好事也违法,这是咋回事?”听到这个消息,牛先生一下子懵了。

    违反《慈善法》规定 公开募捐属违法

    “爱心艺术团确实在我们这里有备案,而且开展这次暖冬活动前也进行了沟通,但当时负责人只说是公益活动。活动结束后,有人反映这次活动是通过义卖的形式进行捐赠,而且有商家参与了捐助。”市民政局民间组织管理局赵先生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以下简称《慈善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慈善组织开展公开募捐,应当取得公开募捐资格”,而公开募捐须符合两个条件:第一,被认定为慈善组织;第二,被认定两年内才能申请公开募捐。经过调查,虽然牛先生及济源市爱心艺术团是在做好事,但其只是登记在册的社会组织,上述条件均不符合。所以,牛先生发起的暖冬活动,已经违法。

    12月20日,根据《慈善法》第九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开展募捐活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民政部门予以警告、责令停止募捐活动;对违法募集的财产,责令退还捐赠人;难以退还的,由民政部门予以收缴,转给其他慈善组织用于慈善目的;对有关组织或者个人可以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一)不具有公开募捐资格的组织或者个人开展公开募捐的”的规定,鉴于募集的资金已全部用于购买衣物,捐给了困难儿童,无法进行追还,市民政局对济源市爱心艺术团作出“警告和停止募捐活动”的行政处罚。

    “当时负责人也表示,自己不太了解《慈善法》相关规定,考虑到钱款都用于公益支出,所以没有进行处罚。”赵先生说,这是自今年9月1日《慈善法》实施后,我市首例违法被处罚的案例。

    公开募捐还有这两个途径可以选择

    没有公开募捐资格是不是就不能发起公开募捐了呢?赵先生表示,《慈善法》对公开募捐的资格要求很高,但新规的出台是让慈善、公益事业操作过程更规范,没有公开募捐资格的社会组织还可通过两个途径做公益:首先,可以与有公开募捐资质的组织合作;其次,可以将善款直接捐赠给受赠单位个人,社会组织不接手钱款。

    据了解,我市登记在册的社会组织有1100多家,而社会组织可以接受捐赠,但不能进行公开募捐。采访中,记者获悉,认定公开募捐资格的工作也在进行中。目前,牛先生仍然奔走在公益路上,最近,他又发起为山区学校筹建爱心浴室的公益活动。这次,他没有发起公开募捐,而是让捐赠者直接到学校进行捐助。对于受处罚一事,牛先生说,虽然是做好事,但确实没有了解相关规定,这段时间自己也在学习《慈善法》相关规定,做公益也须合法。

    在此提醒,单位和团体组织公益活动时,不要违反相关法律规定;市民在做好事时,选择合法的公益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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