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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源一对夫妇“捡”回孩子抚养2年,办户口成难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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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表于 2017-2-21 10:49:2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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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家住五龙口镇的张先生向记者反映,称2年前“捡”到一个婴儿,如今孩子即将上幼儿园,却一直无法办理户口。

    “捡”回孩子抚养2年,办户口成难题

    “欣欣(化名)是我母亲捡回来的。”张先生说,2014年12月的一天傍晚,他的母亲从小浪底回家的路上,看到路边有个红色的包裹,上前一看,包裹内竟然有一个孩子。母亲大吃一惊,随后将这个孩子带回了家。

    张先生回忆道,欣欣被带回来的时候,已经被冻得奄奄一息。一家人为孩子取暖,最终欣欣才恢复正常。“当时,包裹里放了一个奶瓶,还有一张字条,上面写着孩子的出生日期。我们一算,孩子出生才3天。”他说,“我和妻子无法生育,看到孩子那么可爱,全家人商量之后,就决定留下来抚养。”

    如今,欣欣已经2岁3个月了,面临上学等问题,急需办理户口。当张先生和妻子去为孩子办理户口时,却遇到了麻烦。

    夫妻俩带着孩子去市公安局办理户口,民警告诉他们,给孩子办户口必须要有出生证明或收养证明。听到这些后,张先生慌了神,因为自己既没有欣欣的出生证明,也没有收养证明。“我哪懂得《收养法》?当时只想把孩子养活,根本没想到报警。”张先生说,现在无法为孩子办理户口,全家人都很着急。张先生与公安部门、民政部门沟通无果,无奈之下,只能求助济源晨报。

    无法证明“来源”,孩子只能被送到市儿童福利院

    昨日上午,记者走访了市民政局和市公安局了解相关情况。“张先生的情况比较复杂,当初他捡到孩子之后并没有向公安机关报案,无法证明孩子是弃婴。”市民政局福利慈善科工作人员说,“现在的解决办法就是先把孩子送到市儿童福利院,然后张先生根据规定申请领养。”

    “但是,以他们的条件一定可以重新申请领养成功。”市民政局工作人员告诉记者,就算是把孩子送到市儿童福利院,张先生夫妻俩提出申请后,也不一定能重新领养欣欣。“我们会根据规定对申请领养的家庭进行审核,而现在申请领养儿童的家庭比较多,一般是根据家庭综合条件来决定的”。

    张先生的妻子宋女士知道要把欣欣送到市儿童福利院才有可能办理户口后,紧紧地抱着孩子失声痛哭。

    截至发稿时,张先生依然表示不会放弃,他们会继续想办法。“我们将欣欣视如己出,和她的感情非常好。一家人更是将所有心血都倾注在她身上,我们不希望、也不会送欣欣离开的”。

    遇到弃婴一定要报警,不能自行收留

    对此,市公安局治安和出入境管理支队户政基础大队的工作人员说:“捡到孩子后,张先生没有报警,无法证明孩子的来源,因此,不符合办理收养登记手续的规定。去年12月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出台了《关于解决无户口人员登记户口问题的实施意见》。现在只能依据这个实施意见以及《收养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将孩子送交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由社会福利机构向当地公安部门申请登记集体户口。”对查找不到亲生父母和其他监护人的弃婴,民政部门指定的儿童福利机构可持弃婴入院登记表、公安机关出具的弃婴捡拾证明等材料,到当地公安机关办理户口。

    类似的事件时有发生,市公安局和市民政局工作人员提醒大家,市民发现弃婴后,要第一时间向所辖社区居民委员会或村民委员会通报,及时依法向当地公安机关报案,不得自行收留或擅自处理。记者将继续关注此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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