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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人吃饭点568元套餐 服务员:标准不够 需点898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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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表于 2017-2-27 10:46:4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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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月5日,周六,何先生一行9人来到位于三圣乡的秀丽东方景区游玩,中午在景区内的紫薇轩家宴馆吃午饭,晚餐也选择在同一地点。不过,在晚饭点餐时则遭遇了不顺。何先生一行点了一个568元的套餐,但服务员表示“标准不够”,需点898元的套餐才行。一番沟通后,何先生最终无奈地点了一份价值668元的套餐,而就餐的心情也受到了影响。
    食客投诉

    9人点一份568元的套餐   服务员称“标准不够”

    “我们就吃得了这么多,为啥就不能点568元的套餐?”说起25日晚在秀丽东方景区内紫薇轩家宴馆的用餐经历,何先生仍然有些激动。

    当日,何先生趁着天气晴好,又正值周末,便约上朋友一同前往位于三圣乡的秀丽东方景区游玩,但在傍晚就餐时却遭遇了不顺。

    何先生介绍,当日在购买秀丽东方景区门票时,何先生选择了80元一张的用餐代金券,“因为凭这个券说可以在里面的餐馆消费,当现金抵用,就相当于不用单独买门票了。”进入园区后,何先生找到这家规模相对较大的中餐馆,定了午餐,“我们人多,代金券加起来就有540元了,因此中午就点了一个大的套餐,800多的那种。”

    饭后,大家就在餐馆外的茶座喝茶休息。下午5时许,何先生提出在餐馆简单用餐后再各自返回。“就在点菜过程中,让游玩的心情受到了影响。”何先生称,当时考虑到大家都还不太饿,就想简单点几个菜即可,“我们就点了一个价值568元的套餐,一共7个菜一个汤,然而服务员却迟迟没有反应。”

    后来一问,“服务员说我们点的菜标准不够,要点898元的。”何先生有些不理解,“自己明明吃不了那么多,也用不着花这么高的价钱吃一个‘浪费的套餐’吧,这难道不是强制消费吗?”何先生称,最终选择了一份668元的套餐,服务员才下了单。

    商家回应   就餐人均消费80元到100元   都这样点,后面的套餐就没意义

    昨日,成都商报记者来到这家紫薇轩家宴馆,对于何先生的就餐情况,店内经理代先生称,“他们9个人点的是5人餐。原则上来讲,应该点9人餐的。”“但他们吃不完啊,吃多少他们自己应该最清楚啊?”对于这个问题,代经理称:“这个套餐是我们设计好了的,客人吃刚刚合适,不会多也不会浪费。”

    商家为何就那么精确地知道客人要吃多少呢?9个人为什么就不能点便宜的套餐呢?“我们就餐的人均消费在80元到100元,是按照这个标准来的,我们上面(公司)也是有要求和任务的,每个月要卖一定的量。”代经理表示,“他们是9个人,如果客人都这样来点,那我们后面的(高价格)套餐还有啥意义呢,就没人点了啊。”

    “另外,我们就是这样安排的,如果这里就我们一家店,那可以说是强制消费,但这里还有很多其他店啊。如果对我们的经营模式不满意,不想吃可以选择去其他地方。”代经理称。

    律师说法  “5人餐”是菜量,客人可以选择   商家涉嫌侵犯消费者选择权

    消费者能不能选择低价格的套餐,商家的经营行为是否存在不当呢?律师邢连超表示,这需要从两个方面来看:其一,菜单是否明码标价,“就是你的菜单价格有无标注,使用的人数有无标注,即便写了5人餐,但这里的‘5人餐’应该理解为适合相应人数的菜量,但是不是说不足5人或者超过5人,商家就不卖呢?肯定不能这样理解。”其二,商家涉嫌侵犯消费者的选择权,“套餐是提供给消费者选择的,能不能吃完或者是否不够是消费者个人的事情。”

    邢连超认为,消费者可向消费者协会进行投诉。不过,邢连超也表示,在对商家是不是强制消费这点上,目前的说法难以取证,“比如,如果当时消费者坚持只点568元的套餐,商家坚决不卖。如果能取得这样的证据,就更能充分证明商家涉嫌强制消费。”

    国金律师事务所律师张学军认为,如果消费者和商家达成了一致则没什么问题,但商家必须对套餐进行详细告知。如果消费者不接受这样的消费套餐,而商家执意要求进行相应套餐的消费则涉嫌违法。

    对此,成都消费者协会负责投诉受理的一名工作人员表示,“消费者是有选择权的。”该工作人员介绍,但对于何先生所称的强制消费则并不符合,“商家在餐单上做了标注,套餐的选择也可能是一种‘推荐’,就很难举证说有何特别的问题。如果先收了钱,但给出了低价格的套餐,或者强买强卖则可以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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