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A的每日心情 | 奋斗 2021-1-25 10:4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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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工作关乎民生,连接民心。市民政局想群众之所想,急群众之所急,着力办好惠民生、暖民心、解民忧、聚民力的实事,着力解决事关群众切身利益的突出问题,推出了一个个扶贫“大礼包”,以实际行动助力脱贫攻坚。
“礼包”一 “增孝关爱”助老人
现阶段,随着农村主要劳动力纷纷离开农村外出务工,农村留守老人群体不断扩大。儿女无法在身边尽孝,造成农村留守老人收入没有保障,生活缺乏照料,精神缺少慰藉。为弘扬传统仁孝文化,促进家庭亲情的传递,鼓励子女履行孝老爱亲的义务,让更多农村留守老人真正感受到党和政府的关怀,市民政局推出了“增孝关爱”惠民“大礼包”。
(一)主要对象
具备农村户口且年龄在60周岁(含)以上的三类老人:
建档立卡贫困老人(简称贫困老人)
纳入低保范围的老人(简称低保老人)
子女长期不在身边,在农村独自居住半年以上的老人(简称留守老人)。
(二)主要措施
1.鼓励子女为建档立卡贫困老人寄存赡养费。按照子女每月给父母寄存的赡养费金额,由市民政局给予相应增孝补贴。子女每月给每位老人寄存200元(含)以上的,补贴100元;寄存金额低于200元的,按照寄存金额的50%给予补贴。
2.以村为单位,由村会计具体负责资金的管理和发放。要以老人名义开设新的账户,存折(或银行卡)由村会计和老人双方共同管理。子女每月要将赡养费寄存到该账户。村会计负责统一为全村贫困老人申报民政补贴,并存入该账户。老人可随用随取,也可委托村会计代为购买生活用品等。村会计要定期向贫困老人及其子女反馈收支明细。
“礼包”二 “慈善助学”帮学子
扶贫先扶智。让贫困地区的孩子接受优质的知识教育,是扶贫攻坚的一项重要内容。扶贫除必需的“输血式”措施外,还要“扶智”,即培养一名贫困学生,脱贫一户贫困家庭,从而造福一村。为了使每一个贫困家庭的学子都能上得起学,市民政局推出“慈善助学”“大礼包”,让孩子们不再因为贫困而错过升学的机会。
主要措施
1.建档立卡享受脱贫政策的贫困户中,凡取得应届普通高中及同等学力职业类学校录取通知书的,每生一次性资助1000元,所需资金从市慈善总会款项中列支。
2.建档立卡享受脱贫政策的贫困户中,凡取得应届全日制普通专科和高等职业技术学校录取通知书的,每生一次性资助1500元;凡取得应届大学本科以上录取通知书的,每生一次性资助2000元。
“礼包”三 “幸福院”里幸福多
为加快发展农村养老服务,为农村老年人提供日间照料、就餐、文化娱乐、养生健身、精神慰藉等服务,解决日益突出的农村养老问题,满足农村老年群体基本养老需求,让农村老年人老有所养、老有所乐、安享晚年,市民政局推出“农村幸福院”的惠民“大礼包”。
(一)主要对象
年龄在60周岁(含)以上的建档立卡贫困老人、低保老人、留守老人、分散供养的特困老人的住房条件难以改善或不再修缮的,根据自愿原则,可申报居住农村幸福院。
(二)主要措施
幸福院建设以村为主体。符合入住条件的报名人数在10人以上的村,有建设意愿的,由村提出建设申请,并负责提供集体用地;镇、村两级负责基础设施建设和日常运营管理,日常运营管理工作人员可在贫困户中择优选聘,其中建档立卡贫困村幸福院的管理运营费用由市民政局按年度予以拨付。本村申请人数不够10人的,可和周边村合并申报。
幸福院建设完成后,由市民政局负责检查审核,给予建设资金补贴。依据幸福院建设类型,新建示范型一次性补贴20万元,改扩建型补贴10万元,建档立卡贫困村建设幸福院的,另行补贴3万元-6万元建设费,加载儿童福利之家功能的,增加补贴5万元。资金从市本级福彩公益金中支取。
除以上“增孝扶贫”、“慈善助学”、“农村幸福院”的扶贫攻坚“大礼包”外,市民政局还设置了“爱心超市”、“特困供养”、“助残补贴”、“医疗救助”、“临时救助”、“最低保障”等扶贫政策措施,全方位为贫困群众排忧解难,实现“精准扶贫”。
“礼包”四 “爱心超市”解民忧
主要措施
1.从2017年7月1日起,在脱贫攻坚期间,为建档立卡贫困户中享受脱贫政策的家庭成员按每人每季度50元标准发放生活用品。王屋、邵原、大峪、下冶、坡头五个山区镇的慈善爱心超市为本镇贫困户发放。市民政局设立的慈善爱心超市为其他镇的贫困户发放。
2.优先对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成员申请省市两级慈善紧急救助项目。
“礼包”五 “特困供养”提标准
(一)主要对象
同时具备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义务人无履行义务能力条件的城乡老年人、残疾人以及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纳入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范围。
(二)农村居民特困人员(五保)供养标准2017年集中供养标准是每人每年6708元,分散供养标准是每人每年4680元。
“礼包”六 “助残补贴”送温暖
(一)主要对象
1.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对象为具有本市户籍,持有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中的残疾人,主要补助残疾人因残疾产生的额外生活支出。
2.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对象为具有本市户籍,持有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残疾等级被评定为一级、二级重度残疾人。
3.贫困家庭在校残疾学生和贫困重度残疾人子女就学补助对象为具有本市户籍,持有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中的残疾学生和贫困重度残疾人子女,范围是小学至高中阶段。
对符合贫困家庭在校残疾学生,同时又符合贫困重度残疾人子女就学补助的只享受其中一项。
(二)主要措施
残疾人补贴标准均为每人每月60元,并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残疾人生活保障要求统筹确定和适时调整。
“礼包”七 “医疗救助”帮解困
(一)主要对象
因突发重大疾病等原因,导致基本生活暂时出现严重困难的家庭和个人,以及其他属于疾病应急救助范围的对象。
(二)主要措施
1.对于参保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对象一次性住院治疗费用,经各种补偿后,个人负担部分超过10000元的(不含),按照50%的比例予以救助,个人负担部分超过20000元的(不含),按照60%的比例予以救助。每人每年累计享受金额不超过20000元。
2.对于参保贫困患者因罹患重大疾病,一次性住院治疗费用经各种补偿后,政策范围内个人自理部分超过30000元的(不含),按照30%的比例予以救助,自理部分超过40000元的(不含),按照40%的比例予以救助。每人每年累计享受金额不超过20000元。
3.对于白血病、肝肾等脏器移植者,按照上述标准救助后,支付大额医疗费用仍然有巨大困难的,由市社会救助领导小组召集相关成员单位,采取“一事一议”的方式,研究确定救助标准。
“礼包”八 “临时救助”扶弱困
(一)主要对象
因火灾、交通事故等意外事件,导致基本生活暂时出现严重困难的家庭;因生活必需支出突然增加超出家庭承受能力,导致基本生活暂时出现严重困难的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因遭遇火灾、交通事故、突发重大疾病或其他特殊困难,暂时无法得到家庭支持,导致基本生活陷入困境的个人;因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社会安全等突发公共事件需要开展紧急转移安置和基本生活救助,以及属于疾病应急救助范围的,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二)救助标准
对符合救助条件的家庭或个人,按照我市月人均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救助人数和困难延续时限(以月为单位),发放1至3个月的临时救助资金。
“礼包”九 “最低保障”来兜底
(一)主要对象
家庭收入和家庭财产是认定低保对象的两个基本条件。持有我市常住户口的居民,凡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我市低保标准,且家庭财产符合我市规定条件的均可申请居民低保。
(二)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当前我市执行的是2016年农村低保标准,年保障标准3600元/人/年,具体保障标准根据困难群众贫困程度不同分为A、B、C三个档次,按照300元/人/月、180元/人/月、90元/人/月三个档次予以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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