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三伏天来临,济源瞬间开启“烧烤”模式,高温天气下劳动者应该享有哪些权益?这些权益要如何保障? 为切实维护广大劳动者合法权益,济源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决定自2017年7月10日至8月20日,在全市开展防暑降温高温津贴发放工作专项检查。 检查范围 各类用人单位,重点是招用农民工较多的工程建设领域和劳动密集型加工制造、餐饮、运输等行业企业及劳务派遣单位。 检查内容 1. 用人单位采取的防暑降温措施 2. 用人单位制定的高温津贴发放办法 3. 用人单位制定的高温天气工作作息时间调整办法 4. 是女职工未成年工特殊保护情况 相关规定 1 日最高气温达到40℃以上,应当停止当日室外露天作业。 2 日最高气温达到37℃以上、40℃以下时,用人单位全天安排劳动者室外露天作业时间累计不得超过6小时,连续作业时间不得超过国家规定,且在气温最高时段3小时内不得安排室外露天作业。 3 日最高气温达到35℃以上、37℃以下时,用人单位应当采取换班轮休等方式,缩短劳动者连续作业时间,并且不得安排室外露天作业劳动者加班。 4 用人单位不得安排怀孕女职工和未成年工在35℃以上的高温天气期间从事室外露天作业及温度在33℃以上的工作场所作业。 5 因高温天气停止工作、缩短工作时间的,用人单位不得扣除或降低劳动者工资。 6 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35℃以上高温天气从事室外露天作业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应当向劳动者每人每工作日发放10元高温津贴。 特别提醒:若用人单位违反上述规定,劳动者可以选择向我市劳动监察部门进行举报。 举报电话:0391-6636305;12333 专项检查三个阶段 1自查自纠阶段(2017.7.10~2017.7.20) 用人单位应根据防暑降温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对于违反国家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关于高温天气工作时间、高温津贴规定的行为主动纠正,及时调整工作时间,补发高温津贴,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 2执法检查阶段(2017.7.20~2017.8.10) 由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组织专项执法检查小组,集中力量对招用农民工较多的用人单位进行专项检查,主要检查用人单位是否采取合理安排工作时间、轮换作业、适当增加高温工作环境下劳动者的休息时间和减轻劳动强度、减少高温时段室外作业等措施,发现违法行为及时予以纠正。 3分析整改阶段(2017.8.10~2017.8.20) 在执法检查中发现用人单位有违反防暑降温法律法规规定的有关工作时间、工资津贴规定,侵害劳动者劳动保障权益的,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依法责令改正,用人单位应当及时改正。 经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将根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三十条,对用人单位处以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