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市公安局民警在G55二广高速豫晋省界公安检查站建立联勤联动查控机制,认真开展治安防控工作,迅速查获一起阻碍执行职务、吸毒后驾驶机动车案件,行政拘留1人。 3月3日8时30分许,在G55二广高速豫晋省界公安检查站,正当执勤的高速交警大队民警指挥出省车辆进入安检区,接受停车检查时,一辆车牌号为鄂A8XXXE的轿车由南向北驶入公安检查站。然而,该车驾驶人在看到民警示意停车后,忽然神色慌张,加大油门向前冲去,企图闯卡逃避检查。看见有人闯卡,执勤人员立即对闯卡车辆进行拦截并将车辆逼停。之后,民警立即上前将驾驶人控制。 经民警核查驾驶人信息发现,驾驶人黄某,男,32岁,黑龙江省佳木斯市人,其未携带机动车驾驶证,且有吸毒史。民警随即对其进行尿液检测。经检测,黄某尿检呈甲基苯丙胺阳性。目前,黄某因阻碍执行职务被轵城分局五龙口社区警务队处以行政拘留10日;因吸毒被处以行政拘留十五日的处罚,合并执行行政拘留2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