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3月5日上午11点,考生李某军前来栲栳考试中心参加机动车驾驶人科目一考试,随身携带微型摄像头、耳机等无线电对讲设备进行考试作弊,扰乱了正常的考试秩序,已被移交至公安局立案调查。 根据公安部令139号令第八十八条第二款:“申请人在考试过程中有贿赂、舞弊行为的,取消考试资格,已通过考试的其他科目成绩无效;申请人在一年内不得再次申领机动车驾驶证”的规定,现确认考生李某军所有科目的成绩无效,且一年内不得再次申领机动车驾驶证。 栲栳考试中心运用无线信号干扰器,严格按照考试规定严禁考生携带手机或其他电子设备进入考场,也提醒大家在进入考场之前将手机交由亲友代为保管,以免造成麻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