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1日晚,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六大队副大队长余传宇带领民警在屯军村路段设置卡点,开展酒驾醉驾集中查处行动。21时35分许,民警在检查一辆号牌为豫H0×××2小型轿车时,车辆驾驶室传出酒味,民警随即对驾驶员进行酒精呼气检测,结果显示驾驶员汤某血液内酒精含量为48mg/100ml,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民警立即将其传唤至大队违法处理室进行进一步调查处理。 经查,驾驶员汤某,男,19岁,孟州市人,持C1型驾驶证,其驾驶证上的初次领证日期为2019年3月11日,也就是当天。上午刚刚取得驾驶证,晚上与朋友一起吃饭时喝了点啤酒,无视道路交通安全法酒后驾车回家,领证喜悦之情还没有退却,却因酒后驾车被查个正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机动车驾驶人在实习期内有记满12分记录的,注销其实习的准驾车型驾驶资格。被注销的驾驶资格不属于最高准驾车型的,还应当按照六十八条规定,注销其最高准驾车型驾驶资格。由于目前汤某仍属于驾驶实习期内,而酒驾的行为则意味着他面临驾驶证被注销,需要重新报名考试。汤某为此悔恨不已,好不容易考取的驾驶证瞬间变为了泡影。 济源交警提醒您:道路千万条,安全第一条。开车若喝酒,亲人两行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