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9日晚19时35分,在长济高速路河南省济源市东站出站口,一辆从郑州发往济源的城际大巴刚出收费口,就被河南省济源市人民法院执行干警拦下,车门开启,执行干警向大巴驾驶员说明情况后,登车将失信被执行人杨某某请下了大巴,当晚,因案件执行期间违反财产报告制度,杨某某被依法司法拘留。 2016年,杨某某因一起合同纠纷被尹某某、闫某某诉至济源市人民法院。经审理,杨某某随后被法院依法判令限期偿还二原告32万元。2018年2月,因杨某某未主动履行判决义务,尹某某、闫某某依法到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案件承办干警随即依法对杨某某名下资产进行查控,但未发现有效可供执行财产。 据案件承办干警介绍,杨某某作为被执行人,在济源市法院共有4起案件,标的额达60余万元。为逃避执行,杨某某频繁更换联系方式,且长期不在家中。后执行干警依照案件当事人申请,依法对杨某某采取“悬赏执行”措施,向全社会征集有效提供执行线索。 4月19日下午,济源市法院接到群众举报,称杨某某下午从郑州乘大巴走高速路回济源。执行干警第一时间赶到高速路口守候,成功将杨某某控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