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8日上午,河南省济源市人民法院依法对张五雷等十人恶势力犯罪集团一案进行了公开宣判,以犯寻衅滋事罪、强迫交易罪、敲诈勒索罪、故意伤害罪、故意毁坏财物罪分别判处各被告人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至十七年不等,并处罚金3万元至7万元不等。 法院经审理查明,2011年底,被告人张五雷通过拉选票等方式,当选为济源市梨林镇桥头村委主任、被告人张灯记当选为桥头村委委员。当选后,张五雷先后任命被告人张建国、李昌杞、张晓艳担任村民小组组长或村委委员,长期把持基层政权。 此外,被告人张五雷、张灯记率人以封门堵路、聚众滋扰等手段,多次实施寻衅滋事、强迫交易、敲诈勒索等违法犯罪活动,严重扰乱当地经济、社会秩序,造成了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形成了以张五雷为首要分子,张灯记为重要成员,郭顶门、辛绵存、张晓艳、张建国、李昌杞、张占河、潘九全为组织成员的恶势力犯罪集团。 济源市人民法院认定,被告人张五雷犯寻衅滋事罪、敲诈勒索罪、强迫交易罪、故意伤害罪、故意毁坏财物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七年,并处罚金70 000元;对被告人张灯记犯寻衅滋事罪、敲诈勒索罪、强迫交易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九年,并处罚金50 000元;被告人郭顶门、辛绵存,犯寻衅滋事罪、强迫交易罪,数罪并罚,分别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30 000元;被告人张晓艳、张建国、李昌杞、张占河、潘九全、张成敏,犯寻衅滋事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至两年六个月不等有期徒刑;对该犯罪集团在寻衅滋事中、敲诈勒索、强迫交易等违法事实中的违法所得,依法予以追缴,视情形上缴国库或返还受害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