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日21时许,济源市公安交警支队直属大队副大队长史尚锋、卫澎带领民警在文昌路华新桥路段开展酒驾违法行为专项整治行动。在民警盘查车辆过程中,行人李某玉、李某光饮酒后走入机动车道,向民警索要执法证件,民警为了其人身安全,劝解并警告两人离开机动车道,站到路边安全地带,两人拒绝配合,并在车流较大的机动车道内持手机近距离拍摄民警查车过程,严重影响民警正常执勤执法活动,民警多次对两人阻碍执行职务的违法行为提出警告,并在随后赶到的特警支队民警协助下,将两人依法传唤至济源市公安局济水分局治安大队接受处理。 李某玉,李某光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第一款之第(二)项的规定,涉嫌阻碍执行职务。5月2日,济源市公安局济水分局依法对李某玉、李某光处以行政拘留七日的处罚。 警方提醒 根据国家法律规定,公安机关依法执行职务过程中,群众应理解、配合,切勿采取极端、不理智的行为抗拒执法,触碰法律底线。同时,济源交警提醒广大群众,交通警察的执法权威不容侵犯,任何无理取闹、恶意阻挠、阻碍民警执行职务或者以暴力、威胁方法妨害公务的行为,公安机关都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阻碍执行职务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拒不执行人民政府在紧急状态情况下依法发布的决定、命令的; (二)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 (三)阻碍执行紧急任务的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抢险车、警车等车辆通行的; (四)强行冲闯公安机关设置的警戒带、警戒区的。 阻碍人民警察依法执行职务的,从重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规定: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警察执法过程,群众能不能用手机拍照呢?来看相关规定—— 对交警道路交通执法、民警治安巡逻、一般性执法等公开执法,群众可以拍摄,但拍摄者不得干扰民警执法,也不得影响他人正常的工作、学习和生活,拍摄者与现场需保持一定安全距离,一般情况下应保持3米以上距离,最近不能少于两臂距离(约1.5米),不得越过警戒线拍摄,不得进入巡逻检查中心区域进行拍摄。对以监督执法为名拍摄,干扰、挑衅民警执法的,民警按既定程序执法,同时对拍摄者予以口头警告,警告无效的依法传唤到公安机关处理。 对涉及国家秘密、警务工作秘密、恐怖活动等案(事)件现场,或者涉及他人隐私、未成年人保护执法活动的,不得拍摄(包括利用无人机拍摄),民警要通过口头、广播、举牌等形式明确告知围观群众不得拍摄;群众已经拍摄、获取的上述音视频、图片等资料,不得外泄、传播,可自行删除,也可交与警方,擅自传播将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来源:济源交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