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落实电动自行车生产经营单位的质量安全主体责任,提升电动自行车产品整体质量水平,5月5日,市质监局对我市从事电动车销售的商户逐一进行了排查。 重点查看了电动车是否有产品合格证明、3C认证等情况。同时,执法人员还对电动自行车经营者进行《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GB17761-2018)相关法律政策的宣传. 下一步市质监局将会同相关责任单位,对我市电动车商户依法依规做好日常巡查监管工作,对发现的产品质量违法行为,坚决立案查处,严防让问题产品、违法产品流入市场. 《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GB17761-2018)于去年5月15日正式对外发布,过渡期为11个月,2019年4月15日正式实施。 新国标的实施,侧重于车辆的安全性能,增加了许多车辆结构和配置方面的要求,内容更加完善、合理,标准整体上更加严格。具体为: 标准中对“整车标志”的规定,提高了车辆的可溯源性;强调整车防篡改性能,防止因车辆被改装造成其性能与原车有所差异,对于安全管理具有重要帮助。 明确了电动自行车划分依据,最高设计车速限值25km/h,整车质量55kg,电动机额定连续输出功率400W。交通管理等部门可有效对车辆进行登记,方便管理,提高电动自行车在道路上的行驶安全。 标准中规定发出提示音的车速为15km/h,且对提示音的声压级进行了规定,该规定可以保障电动自行车在非机动车道内以安全的速度行驶。 标准中反射器、前灯和后灯的安装要求,对于提高电动自行车的夜晚骑行安全性具有重要帮助。 标准对零部件的要求更加严格,对企业的研发能力也提出了一定要求,如淋水涉水性能、防火性能和阻燃性能,特别是电器安全方面的要求和无线电骚扰特性等,对于使用安全性具有重要帮助。 来源:济源质检 |